1.招标条件
******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委托,对木质净水用活性炭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参与投标。
2.招标内容
2.1招标编号:JSTCC******93
2.2******有限公司木质净水用活性炭采购及相关服务,含所采购的活性炭按要求进行炭床填装、旧活性炭清运以及回收等内容。活性炭材质为椰壳,数量为90吨,用于除盐水系统。
2.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将90吨椰壳净水用活性炭全部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并于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活性炭全部更换。具体按招标人通知执行。
2.4供货地点:******有限公司厂区内。
2.5质保期:1年。
2.6最高限价:人民币111万元(含税)。
3.合格的投标人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1.2投标人需是木质净水用活性炭(椰壳材质)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同时提供制造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制造商与其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2信誉要求:
3.2.1投标人应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到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列入到上述名录及名单中但已被移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三个信誉要求缺一不可)
3.2.2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提供投标人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其他要求
3.3.1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现金流量表)
3.3.2纳税与社保要求: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以下内容提供投标人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3.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
3.3.3.2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3.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3.3.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和分包。(提供投标人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5投标人提供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的活性炭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6投标人承诺对本项目更换下来的旧活性炭进行合法合规******有限公司无关。(提供投标人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09月20日至2024年09月25日17时00分
4.2获取方式:投标人须在平台注册并下载招标文件(注册、登录入口为“JSTCC(新版)”,之前在“JTCC(旧版)”注册过的投标人,请从“JSTCC(新版)”入口登录,并完善用户信息后再关注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注册时的联系人须为负责本项目的联系人。本项目后续相关通知将通过平台直接发送给此联系人。投标人注册的联系人信息错误是其自身的风险,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责任。平台服务费500元,支付完成后,平台提供在线下载电子发票。
4.3潜在投标人通过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自行进行下载招标公告。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5.2******有限公司(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311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8号1311室
联系人:胡钰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