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及生活区棚户区改造项目3#楼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 | ******公安局及生活区棚户区改造项目3#楼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 项目编号 | E************001 | ||
标段名称 | ******公安局及生活区棚户区改造项目3#楼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 2018-370083-70-02-062869 | ||
澄清或修改事项 | 更正事项一:招标文件第39页“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功能”第1项得分标准更改为“1、所投电梯产品型号配置的门机、曳引机、控制柜三大核心部件采用电梯原厂原品牌生产的整部件,每有一项得3分,最多得9分(门机需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曳引机、控制柜须提供型式试验报告原件扫描件或检测报告原件扫描件,采用进口配件的须提供同一品牌的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扫描件)。” 更正事项二:招标文件第41页“质量保修期”得分标准更改为质量保修期“在满足电梯质量保修期2年的基础上,质量保修期每免费延长一年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延长质量保修期服务内容与质量保修期一样,包括免工时、工件、交通费等)” 更正事项三: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变更为:******/JiNing 更正事项四: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添加附件“建设工程中标单位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 建设工程中标单位不转包不违法分包承诺书 我单位在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并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资质登记和核定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不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二、特殊专业工程如需分包,必须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 三、加强对分包和劳务分包的管理,对分包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责任。 若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建设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的执行,我单位按照招标单位要求主动离场,并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工程延误和质量问题的责任,承担支付由此产生的农民工工资,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招标人名称 | ******有限公司 | 招标人联系人 | 王书凯 | ||
招标人联系地址 | 邹城市金山大道666号钜鑫大厦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孙问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地址 | 邹城市公园路1218号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 | ||
其他事项 | 1.以前发布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与本次“更正公告”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更正公告”内容为准,凡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涉及到的上述内容的相应随之变更。 2.“更正公告”将通过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予以发布,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送达投标人的时间)。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本项目信息并及时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资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 ||||
发布时间 | 2025年2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