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啤酒产业园制冷系统采购项目
澄清公告(二)
各投标人:
现将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现将招标文件评分办法2.2.2:“1 、有效投标报价=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报价; 2 、有效投标报价为 5 家(含 5 家)以下的,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报价为 6 家(含6 家)以上的,评标基准价为去掉一个最低及一个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修改为:“1 、有效投标报价=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报价; 2 、有效投标报价为 5 家(含 5 家)以下的,评标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下浮E%;有效投标报价为 6 家(含6 家)以上的,评标基准价为去掉一个最低及一个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下浮E%。E:为评标基准价下浮系数,由招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上随机抽取确定。E的取值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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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