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相关要求,地块内或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如化工厂、农药厂、冶炼厂、加油站、化学品储罐、固体废物处理等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设施或活动;以及由于资料缺失等原因造成无法排除地块内外存在污******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予以公示。
******有限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四、地块面积及位置:本地块占地面积14923㎡。地块中心坐标X:******.40,Y:447689.71(CGCS2000)。
五、公示内容:详见附件
六、公示期为:2025年3月7日-2025年3月14日。
七、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八、联系人:姚坤联系电话:******